20191110生之勇氣

20191110生之勇氣

聖經:羅馬書七:14-25..
題目:『生之勇氣』
『為榮耀上帝而活;並以上帝為樂。』~加爾文~
天氣逐漸深秋,心中一直有個要去滿足的景象,或是加拿大、或是日本在自然裡有的「楓情萬種」;其實台灣的陽明山草山蘆葦花、或北投的蘆葦,是可享受的風景。生命中你曾對生活裡的人、事、時、地、物提出與選擇,什麼將是優先次序的排列?基督徒在世上的追求,什麼才算是「得分」?到底我們圖謀、計劃、打拼、計較並認真追求的,什麼是不變、永恆、不失落的?事實今天有許多人對那不可憶惻的未來,開始憂心!為什麼?
京都有座《金閣寺》始建於1397年,二次大戰前日本政府已將其列為國寶,也免於大戰美軍的空襲。但在1950年7月,這寺中僅存的〈舍利殿〉竟被人縱火完全燒毀,所謂『金閣寺放火事件』。後來這事成為日本爭諾貝爾獎作家三島由紀夫的小說,發表於1956年,以金閣寺為背景。三島由紀夫描寫小和尚當時內心的獨白說「這美麗的東西不久即成灰燼;那麼,真實的金閣寺便和我幻想中的金閣一模一樣了。」最後他無法承受金閣的美,為擺脫美觀念的羈絆,就縱火焚燒金閣寺。究竟是怎樣的美麗,讓一名僧人因嫉妒而燒毀了這座寺院!到底要美到何等程度,以致能使人生出「嫉妒」的情愫,竟讓人達到想要去「毀滅」它的極端呢?就縱火焚燒金閣寺的溝口焚燬金閣後逃離現場,掏出口袋裡的小刀和安眠藥,扔到谷底。點燃一支香菸,邊抽邊想「還是活下去吧!」
生命的『衝突』並不是人與人之間;而是,在觀念中的「現實與心象」之間。只因在觀念中有著對立的兩種意識,更加上人事地物的推波助瀾,就展開動人悲情的故事。小和尚終於一把火將金閣寺摧毀,只是在死亡和毀滅真正降臨之際,人才驚覺「生之美好」,奮力逃生並最終活下來。又在虛妄中掙脫出來,終於舒了一口氣稱「生之勇氣」。
今天新眼光經文羅馬書七:14-25「那個不是我的我」。我們來看聖經中保羅的話,他怎麼說?「我真是苦啊!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?」台語說『苦啊!我的做人!是誰欲救我脫出此個致到會死的身體啊?』我們豈有這種生命來的嘆氣呢?什麼才是世人真正的苦楚?再讀今天新譯本的經文:「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,但我是屬乎肉體的,是已經賣給罪了。因為我所做的,我自己不明白;我所願意的,我並不做;我所恨惡的,我倒去做。若我所做的,是我所不願意的,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。既是這樣,就不是我做的,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做的。我也知道,在我裏頭,就是我肉體之中,沒有良善。因為,立志為善由得我,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。故此,我所願意的善,我反不做;我所不願意的惡,我倒去做。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,就不是我做的,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做的。我覺得有個律,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,便有惡與我同在。因為按我裏面的意思,我是喜歡上帝的律;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,把我擄去,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。我真是苦啊!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?感謝上帝,靠着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。這樣看來,我以內心順服上帝的律,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。」
律法使人知罪,致使人的良心與情慾起了交戰。保羅最後說了「感謝上帝,靠着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。因,我以內心順服上帝的律,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。」人生的二個生命原則:一種人生,是:受人的罪之本性支配,他的中心就是「自我、自我…」他的律法就是「慾望」。另一種人生,是:接受上帝聖靈神聖的支配,他以基督的心為心,以上帝的律法為義,就是在「真理」「聖潔」與「仁愛」中。
1.
羅馬書七章這段經文,談到世人自己常常有的一種內心的掙扎,特別是同時活在兩種標準的人。雖內心中有極高的道德標準;但自己又知道裡面有另一種罪性的力量,不斷的把另高標準拉扯著。往往對這種的現象、掙扎是「身不由己」的無奈來形容,所以說:我真是苦啊!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?
盧俊義牧師大作,描述:誰能就我脫離生命的苦難!他說世人有一種『自我分裂的痛苦』。–其實是「庸人自擾」。盧牧師敘述著人自我分裂的痛苦現象:
一、 把罪隱藏在法律中。
二、 知易行難的苦楚。
三、 唯有耶穌的慈愛才能改變生命。
『自我分裂的痛苦』是人生命的悲劇,在於他自己不知道他到底是怎麼樣了!換句話說,許多人只知道別人,卻對自己一點也不了解。心理學測驗自我認知的「若韓櫥窗」表示:我知你也知、我知你不知、你知我不知、我不知你也不知。非常不幸,我們世人不能真正深入了解自己;卻又很快就斷定自己。是這樣!但,人是有一種生命的偏執:對自己,是一位信心滿好的「律師」,為自己盡忠的辯護;對別人,卻又變成一位嚴厲的「檢察官」。所以,世人的內在,有這種偏執的格性。如果人們要與朋友們能聊個不停又持久,先人告訴我們,就是將共同的敵人、對象提出來批評、取笑、辱罵,如此同夥們就可說得很久很久的!若是這樣的人云己云,單單這樣的生活下去,這群人是一種非常可憐的動物。
本宗長老會創始人約翰.加爾文,原是位人文主義者。確實,他是一位能認識自己的人;但是,他從聖經真理中真正認識了上帝。他就要求真正認識上帝的人,是一生為『榮耀上帝而活;並以上帝為樂。』他就是這麼單純、真實、可愛的生命。人能清楚的了解自己是怎樣的人以後;人才可能了解我們信仰的真實。當保羅明白這樣的了解以後,一定知道人的行為與心靈會是有矛盾。所以,人自己真是很難與自己和解的敵人。保羅:我真是苦啊!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?
保羅卻在他絕望中找到了答案,這答案轉為他生命的盼望。這是保羅非常寶貴的生命經驗。接下在八章1-2節在聖靈裏的生活「如今,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就不定罪了。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,在基督耶穌裏釋放了我,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。」保羅將這種苦楚生活的矛盾、掙扎中,放了一座大的盼望,就是只從耶穌基督來得著釋放與無罪。神學家說:人如果能站在上帝的旁邊,就沒有敵人。基督徒沒有權利把自己放在律法來稱義,或自以為義的活著;乃要靠著我們主耶穌基督來得著,藉著因信主耶穌基督來稱義的。基督徒在今日的世界、時代中所作所為不是靠世人的義來作基礎;乃是耶穌基督的福音來顯明,且超過世上一切的偉大。因在基督裡面,人才有充分又完全的義。約翰福音十:10耶穌說:我來了,是要叫世人得生命,並且得的更豐盛。
信耶穌的人跟隨耶穌、認識耶穌,而且明白耶穌的教訓,我們一生就得著豐盛的生命。一個人如果是只為自己活,他的生命必然是孤單無味的。我們若與耶穌一起生活、一起同行,倚靠祂,就有新的盼望、新的能力,在生命裡就有更豐盛的看見、與表現。唯獨我們能與基督耶穌同活著的時候,我們的人生才有真正的價值,才有真正的自由、真正的尊嚴與真正生之勇氣。有著「生之勇氣」,生命就會更豐盛的表現。
「那個不是我的我」,在我的生活中,到底是哪一個「我」在主導我。是讓我的生活愉快、或痛苦?我是否在信仰裡找到屬上帝裡真正的我,因而活出喜樂與平安。親愛的主,我們知道有祢在我裡面,我生命會充滿平安喜樂。只是我心裡面還有充滿罪惡、不是的我,求祢讓我脫離那會讓我受苦的我,歸回到祢所死賞賜真正的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