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/ 蔡汶安

神說:「要有光,就有光。神看光是好的,就把光暗分開了。」(創世記1章3-4), 點燭的經驗,讓我黑暗混沌的屬靈生命,再次重新明亮了起來。神看著是好的,神就賜 福給我和我家。
還記得被吳牧師電話邀請擔任點燭家庭的那天,心情很是激動,我跟吳牧師說,上 帝竟然沒遺忘我,讓您打電話給我。因為當時教會的活動無法容納眾多的會友,所以都 在外舉辦,這讓我極度沒有歸屬感,也不是很想參與,甚至有想離開的念頭,屬靈人能 明白萬事,吳牧師的聆聽和禱告,就像神的光,讓我願意再次回到神的國度服事祂。點 燭的光,重新燃起我對神起初的愛,好比浪子重新歸家,那光是愛、是醫治、是恩膏、 是祝福。點燭的光是上帝的大光,引導我們出黑暗入光明,再次凝聚我們,從此不在外 流浪,就在自己的教會敬拜讚美祂。